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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后功能锻炼须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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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3 04: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既要积极活动,又要循序渐进。随着骨折稳定程度的增加和病人全身情况的改善,功能锻炼活动范围由小到大,次数由少到多。

     2.严格控制不利于骨折端稳定的活动,例如,外展型肱骨外科颈骨折的肩关节外展活动,伸直型肱骨髁上骨折的伸肘活动,前臂骨折的前臂旋转活动,桡骨远端骨折的腕背伸和桡骨侧偏活动,股骨下1/3骨折的下肢内收活动,胫腓骨骨折的小腿内外旋活动以及踝部骨折的足跖屈活动等都不利于骨折的稳定,应加以控制。

    3.功能锻炼以恢复肢体的生理机能为主,例如上肢的各种活动,以增强手的功能为主,下肢以增加其负重,步行能力为主。
 
    4.进行功能锻炼时,不应急于施行手法牵拉和对骨折部位的被动按摩,任何练习都不应引起剧痛。有时练习可产生轻微疼痛,但在停止活动后,疼痛应消失。锻炼不应让病人感到疲劳,不应在骨折部位发生疼痛。如运动后疼痛剧烈,甚至出现浮肿,表示运动过量。 

    5、有以下情况者不宜到体疗室进行功能锻炼:骨折延期愈合,关节内有骨折片及损伤性关节炎。

    6.充分发挥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积极性,医务人员应细心负责地把功能锻炼的原则、方法、注意事项、.重要性等向病人详细介绍清楚,使病人可以有信心地、主动地、积极进行功能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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