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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医生的职业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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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16 06: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是中华网上的一篇文章:

 

 

良心——医生的职业底线
  新华网 (2004-06-13 15:31:41) 来源:新华网
 

网友:郑明星

    据华西都市报6月12日报道,一外地妇女坠崖后被众人救起,四川某县中医院对妇女进行身体检查后,院长得知该妇女“可能是乞丐”,又密令将其抛弃于荒郊路旁,次日上午该妇女在抛弃点死亡。医院负责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近日,检察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批准逮捕。

    发生这样的怪事,让人惊异又愤慨。医院是病人的最后屏障,如果失去了医生的救助,人民的生命谈何保障。人的生命高于一切,挽救每一名病人的生命是社会的责任,更是医院的责任,然而,由于病人可能是个乞丐,肯定会交不起各种治疗费用,便又将其抛之野外致使病人死亡,是对生命的践踏,以其故意杀人罪批捕不为过。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医院不可能是福利机构,更不可能成为免费的救助点,治病收取治疗费理应当然,但医院亦有着其公益的一面,那就是救死扶伤。医生的职业道德就决定了对生命救助的意义。

    既然医院的性质决定了救人的本质,关怀、尊重每一名病人是非常有必要。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是我国医疗事业一贯的原则,因而不管是不是有钱没钱,那么凭着职业的良心都应及时得以救治。医生救死扶伤的职业良心如果失去了,那么如何称得上是一名合格的“医生”?

    先收治,卫生部门多次强调的原则之一。“医院不是福利机构,有几百号人要吃饭”但在生命高于一切的前提下,先治病又何方?将病人抛之野外法理不容,作为一名主管医院的领导干部,其良心何在?特别是经过B超检查,未发现异常,经过短暂的恢复也许就能正常,根本用不着花大量的资金,难道病人在医院呆一夜都不能做到吗?乞丐也是人,乞丐也是一个生命个体,因身份的原因就将其抛之野外,良心真得出了问题。

    设想一下,经过医院的短暂治疗,如果真的是乞丐或者是流浪者将其送到救助点,也许效果会更好;或者请示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治疗、申请救助基金,或通过媒介呼吁进行关注,将是另一种景象。连同情一个乞丐的良心都没有了,突破了一个医生职业道德的底线,失去了一个医生应尽的责任,是令人沉重的反思。

 楼主| 发表于 2004-6-16 06: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网友发表的评论:

      http://comments.xinhuanet.com/comment?newsid=1523044&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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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6-16 06: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我们在人们心中的形象? 

   大家作为一个医生,不知道你是怎么看待这些评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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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16 06: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评论虽然存在不客观的成份,但不得引起我们的重视,我们作为医生救死扶伤是我们的天职,但也应该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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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17 13: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这样的事情是我们医者的悲哀,也是整个医疗制度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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