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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最低分数线确定(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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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31 07: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获悉,200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基本要求已经确定。各级招生工作部门和招生单位将于4月初陆续进行复试工作。

专业分区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A类考生* B类考生* C类考生* 备注
总分 联考科目总分 单科 总分 联考科目总分 单科 总分 联考科目总分 单科 *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p 哲学[01] 295   44(66) 293   42(63) 290   39(59) *B类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或者目前在二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
经济学[02] 310   51(77) 308   49(74) 305   46(69)
法学[03](不含法律硕士专业[030180]) 330   54(81) 328   52(78) 325   49(74) *C类考生:报考地处三区招生单位的考生;或者目前在三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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