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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护理纠纷的防范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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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0 01: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人们自我保健意识的逐步提高,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对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技术水平及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对医疗活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不加以重视,就极易使矛盾激化,从而导致护理纠纷的发生。

  医疗护理纠纷高发是困扰整个卫生系统的棘手问题,也是阻碍卫生事业发展的绊脚石。同时也是新的转轨时期的新现象。我们要正视它的危害性,作好防范,从而有效提高护理质量,更好地为广大患者服务。

  诱发护理纠纷的原因

  1.服务观念滞后。

  有些护士还没有完全适应改革的新形势,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服务态度欠佳,说话语气生硬等,缺乏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对自己的岗位责任认识淡薄,工作应付了事。而另一方面随着人们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患者希望自主选择医生和护士,希望了解和参与医护过程等,如果护理人员思想跟不上时代的要求,忽视了病人的权利,则会对病人造成有意或无意的伤害。此外,由于护理人员缺编,护士工作量大,心理负荷重,与病人交流沟通少,从而造成病人及家属的不理解或误解,这就是转轨时期供需矛盾加大从而易诱发纠纷的因素之一。

  2.不能正确认识护理纠纷的诱发因素。

  治疗、抢救等医疗环节是护理纠纷的易发环节;新特药、新技术的应用和在急、危、重患者的救护过程中,如果护理服务不到位,也极易引起纠纷。按现在的服务模式,病人享有知情权、同意权,在应用新药物和新技术时应征得病人同意。治疗、抢救有告知的义务。病患方有选择权、自主权。新药昂贵的价钱使住院费用增高,也是引起护理纠纷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3.当前医疗水平同病人期望值存在差异。

  病人及家属怀着焦急等待和期盼的心情来到医院,就是希望治好病,解除痛苦,希望护士技术高超,操作顺利。但医学发展的阶段性、局限性特点,以及医务人员医疗水平的局限和差异,一些疾病当前还无法治愈,一些医务人员相互之间解释的不一致性,更可怕的是相互抵毁,给人以可乘之机,易授人以柄,造成病人及家属的不理解,从而诱发护患纠纷。

  4.违反医疗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个别医护人员不认真执行医院的规章制度,甚至违反医疗操作规程,以致在疾病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产生医疗差错,甚至导致医疗事故发生。

  5.医疗费用问题。

  由于高新技术不断引进,加之新特药的应用,使医疗费用的增长同病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之间产生矛盾。病人对医疗费用问题很敏感,如果患者医疗费用未做到日结月清、收费项目填写不全甚至错误等,极易造成患者的误解,导致纠纷发生。

  减少护患纠纷发生的防范措施

  1.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和维权意识。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患者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对医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管理者应从提高医护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着手,使护理人员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树立“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提高患者满意度。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直接规定将本应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分给被告,由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原告的主张是不能成立的。与此相应,护士也要有维权思想。写出我们做的,做我们说的,说我们应该说的,注重规范操作和完善相关护理记录,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2.提高专业技能,提高服务质量。

  服务质量是医院的生存之本,是患者选择就医的重要标准,只有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患者满意度,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护理纠纷的发生。我院自1998年开始实施整体护理,建立了护理支持系统,并对健康教育制定了质控标准,同时开展了礼仪服务活动,规范了全体护理人员的服务行为,使操作达到标准化、礼仪化、高品位化、规范化,并向社会推行双向承诺,这一系列举措的实施,增强了患者的满意度,加深了患者对护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3.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强化护理行为中的法律意识。

  广大护理人员要认真学法、守法、用法,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护患双方的权利。作为管理者必须改变纯行政管理的观念,要将法律意识纳入护理管理方的考虑范畴。

  4.提高护士观察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时下护士普遍比较重视学习,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在教育过程中护士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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