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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安部再下猛药治“医闹”联合发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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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4 17: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卫生部公安部再下猛药治“医闹”联合发通告,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类别:国内新闻   浏览量:4130   版次:AA04   版名:重点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2-05-02
作者:综合 新华社 瞭望东方周刊 原创   手机看新闻 全国订报编辑此文 摘要:卫生部官方网站昨日刊登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通告明确,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据中新社电 卫生部官方网站昨日刊登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通告明确,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通告称,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通告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通告指出,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

    通告称,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通告明确,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通告指出,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据悉,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案例(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哈尔滨“刺医”案网调六成选“高兴”

    今年3月23日,患者李某在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里突然疯狂用刀子扎向医生,导致一名医生死亡、三名医生受伤。

    经法院初步审理,李某供认,他因患强直性脊柱炎于2011年4月到该医院风湿免疫科住院治疗。案发当日9时许,李某乘火车再次来到该院治疗。医生经了解得知李某患有肺结核,建议他先到哈尔滨胸科医院(专治肺结核病)检查治疗。李某做完检查后再次回到哈医大一院,将检查结果交给医生。因治疗强直性脊柱炎会对肺部造成影响,医生建议他应先治好肺结核后再行治疗。李某认为医生不给他看病,随即心生不满。

    李某后来接受采访时称:“当时我非常生气,我和爷爷大老远来,他们不理我,我挺恨大夫。我感觉大夫好像是难为我。之后,我感觉脑袋一热,就把大夫给杀了。”

    更引人深思的是,当晚人民网刊登了这条消息,并附有一个调查。当时参与人数是6161人,而对事件选择高兴的居然高达4018人,占65%.

    摘要

    “医闹”号贩“将受治安处罚

    ●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通告明确,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延伸

    公安介入能否根治“医闹”?

    1“花钱”调解“医闹”反增

    2004年开始,大连等地就开始试验“警察进医院”。2010年夏,政法综治系统在全国范围掀起整治“医闹”行动。各地公安机关在医院广泛设立警务室,加大了对医疗纠纷的介入力度。

    但医患关系并未因此缓解。有调查显示,72.8%的医务人员认为在受到“医闹”侵害时没有得到公安部门的有效保护。但多省市公安机关“诉苦”称警力紧张,很难抽出专职民警给医院,只能重划民警辖区。即便如此,医院警务室也很难处理大规模聚众事件。

    曾被视为最佳方式的调解也没能实质改变医疗纠纷日益升级的现状。多名医疗卫生界全国政协委员称,医院花钱买平安成为解决“医闹”的主要手段,也进一步导致“医闹”泛滥。

    2司法途径困境未解

    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也遭遇“医疗双轨制”的困境。具体而言,依照国务院2002年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医疗纠纷首先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依照《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则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两套鉴定程序往往成为医患博弈的焦点,一定程度上也令法院无所适从。卫生法学界普遍认为应及时废止前述条例,但仍停留在呼吁阶段。

    条例未能废止,只能由医疗鉴定委员会来作出裁断。然而,医疗事故鉴定权由卫生行政机关行使,移交到医学会也无法令人认定其能中立。此外,医疗鉴定机构耗时长、服务差,亦难以为患方所接受。

    东南大学卫生法学研究所所长张赞宁认为,应当制定出一部能符合医学科学规律和医疗行为特征的《医疗纠纷处理法》。北京理工大学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徐昕则寄望于中立的第三方调解机制。可这样的机构与官方、院方无联系,能申请得下来吗?

发表于 2012-5-4 18:4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有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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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4 19: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也是欺软怕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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