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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常识] 慢性骨髓炎-->admin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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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28 06: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慢性骨髓炎 何谓慢性骨髓炎   大多数慢性骨髓炎是由于急性骨髓炎治疗不当或不及时而发展的结果。但若急性骨髓炎致病菌毒力低、或病人抵抗力较强,也可能从一开始即为亚急性或慢性骨髓炎,由皮肤创口感染的骨髓炎也常从一开始即为慢性骨髓炎。慢性骨髓炎致病菌也是化脓性金黄色葡萄球菌为主。有慢性窦道者、常有多种细菌混合感染。 本病好发小儿长管骨干骺端。多数有急性骨髓炎发作史、有开放性骨折感染史、有急性炎症反复发作或长期不愈、反复发作的窦道流脓以及小块死骨自窦道排出史。临床上以窦道流脓、死骨和死腔、肢体变形为特征。部分病人在窦道附近皮肤由于长期受分泌物刺激、久之可能产生鳞状上皮癌。全身器官也可因长期消耗而产生淀粉样变。本病主要以手术治疗为主。通过手术清除死骨、消灭死腔、切除窦道娄管达到愈合。仍有部份治疗后可出现肢体功能畸形障碍者或因恶变截肢术后致残者。因此关键在急性期治疗。   临床表现   1.有急性炎症反复发作病史。 2.患肢较对侧粗大、病骨变粗、不规则皮下组织变粗、变硬。 3.有窦道瘘管形成、且长期不愈合。 4.慢性骨髓炎长期不愈、窦道发生恶变形成鳞状上皮癌。 5.消耗性贫血。   诊断依据   1.有急性炎症反复发作史、患肢变形畸形、功能障碍、窦道瘘管、少部病人晚期恶变。 2.X线片显示有破坏、死骨、死腔等。 如何治疗:   治疗原则   1.术前、术中、术后要用足量的抗生素。 2.行病源清除手术。 3.急性发作时,全身抗生素治疗及手术切开引流术。 4.恶变、或晚期多次手术、功能已丧失者,可行截肢手术。   用药原则 1.门诊就诊病人、抗生素多用口服或肌注和其他辅助药为主。 2.住院手术病人,以静滴+肌注为主。术前、术中、术后用药至术后2周,同时辅以支持疗法、输血、血浆和人体白蛋白等。 3.急性发作期病人须大剂量抗生素静滴或早期切开引流手术。 4.晚期病人、术后伤口延期愈合病源稳定后病人、或多次手术未愈者、应采用支持疗法、抗生素、对症治疗等综合治疗、疗程以据病情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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