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098|回复: 0

【法律小常识第四期】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2-10 13:5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紫伊 于 2009-12-10 14:16 编辑

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标准及公式是什么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中华手外科网 ( 鲁ICP备16039852号-3 )鲁公网安备 37010302000762号

GMT+8, 2025-5-14 03:54 , Processed in 0.012045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技术支持:山东济南

© 2001-2013 中华手外科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