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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外国商人正用中国农民狂试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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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5 04: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济》杂志7月号 记者 王信川 南波 张朋

  每年有800多种新药进行人体试验,每种药需要30名左右的健壮人员试药,基本是国外新药为主。

  在北京的这个试药群体规模庞大、组织严密。估计有1万多人,临床基地有几十个,一些有名的大医院如地坛医院、中日友好医院、人民医院、友谊医院等都参与其中。

  国外的医药巨头纷纷瞄准中国的原因在于:在美国进行试药风险极高,甚至可以追溯20年以前的临床试验事故,赔偿甚至可以达到数千万美元。而北京地坛医院来自河南的艾滋病试药者的“要求”只是:10元人民币一天的误工补助,甚至是一只母鸡或一斤鸡蛋。

  另一个好处就是,中国病人许多都是贫困者,体内没有其他药物成分,可以取得最理想的试药效果。

  让人震惊的是,一些国外医药企业与国内机构相互勾结,严重违背生命伦理,有的医院以药物治疗的名义对患者进行试药,患者并不知情,得不到任何补偿与保障。

  而有人却在这隐秘的活动中获得大把的黑钱。这个环节非常复杂,组织严密,充满违规非法的利益勾结。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美国病毒基因公司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坛医院合作进行人体药物实验。当一批来自河南的艾滋病患者在没有充分知情参与试药“出了人命”之后,人们听到了中国药监部门的表态:美国病毒基因公司的艾滋病防治药物没有经过批准就进行临床试药,是非法的。

  据预测,如果该药试验顺利通过、药品得以获准上市,预期市场收益在100亿美元以上。

  美国国家药监督局(FDA)专门向《经济》杂志致信,希望《经济》杂志能够通过调查获得材料,积极举报在中国违规的美国公司。

 楼主| 发表于 2004-7-15 04: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农民试药 内外勾结践踏伦理

文/ 熊 蕾(作者系新华社中国特稿社副社长)

  知情权等生命伦理原则的确立,正是基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惨痛教训,是面向全人类,而并非只惠顾发达国家和富人。

  在世界各国对生命科学研究中的伦理问题越来越重视的今天,中国却似乎正在成为世界上又一个新药试验场。究竟有多少西方发达国家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队伍在中国进行多少猎取人类遗传基因和药物临床试验的项目,谁也说不清。

  有人认为,中国成为国际基因研究基地和新药试验场,有什么不好?参与这些研究的,有全球知名的科学家,有世界一流的大学和科研机构,有财力雄厚的跨国制药公司。与这样的强势资源携手,难道不是一直渴望走向世界的中国科研工作者获得国际认可的捷径?

  问题是,在这样的国际合作中,谁获利?谁受益?我们的付出与我们的收益是否都成比例?我们的科研人员,充当的是什么样的角色?

  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大多数新闻媒体和广大公众,把这样的国际合作看成是单纯的科学问题,想不到去问这些问题。直到国外一些学者和媒体开始质疑这些合作中的伦理问题,我们才惊愕地得知,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中有一个基本的伦理准则——知情同意原则。然而时至今日,中国很多地方的广大老百姓,特别是那些提供人类遗传基因样本和新药临床试验的老百姓,对“知情同意”仍然非常隔膜。

  这种隔膜,使我们很多地方几乎成了不设防的现场,为西方国家猎取中国人的基因样本、为各种药物的临床人体试验,大开方便之门。

  一个经典的例子,就是美国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等机构1994年开始在中国安徽等地进行的人类基因研究。前后十几个项目涉及哮喘病、糖尿病、肥胖症、高血压等十几种疾病,获取的基因样本有几十万份。最初资助这项研究的美国千年制药公司获得暴利,仅在呼吸道疾病这一个项目上,千年制药公司对哈佛投入300万美元,却吸引来另一个跨国制药巨头的5300万美元。1993年才创办这家公司的总裁列文,去年年收入达75万美元,在公司握有的股权价值达4200万美元。其在罗得岛的别墅仅装修就花了500万美元。在这个项目开始时还仅仅是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一个助理教授的项目负责人,如今仅在安徽一家2002年注册的药业公司,就拥有至少350万元的资产。

  但是就在2002年,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所属的人体研究保护办公室宣布,哈佛大学在中国进行的这十几个人类基因研究项目,在生命伦理、监督管理和确保参与者的安全等多方面存在问题,违规操作。这些项目大多是打着为当地农民“免费体检”并给以“免费治疗”的名义,在农民对研究的目的、方法、资金的来源、任何可能的利益冲突、研究者所属的机构、预期的受益、潜在的风险和研究可能引起的不适等等,他们应该知晓的内容都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他们的基因样本。很多农民在参加“体检”8年之后,仍然连“体检”的结果都不知道,更没有他们苦苦盼望的治疗。

  在安徽农民仍在期待哈佛大学等机构能够给他们一个“说法”的时候,我们看到河南农民开始向有关机构控告艾滋病临床药物试验中出现的严重违反医学研究伦理的事件。美国公司的影子再次出现在这个事件中。

  一些发达国家何以青睐在中国做这些研究和试验?违规在中国进行多项基因研究的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人士是这样说的:“生物医学最激动人心的领域之一就是寻求疾病的基因或内在风险与环境或外部风险之间的联系。进行这样的研究,重要的是仔细地研究大量的人,来检测正常人群中有意义的风险。中国是进行这样的研究的理想场所……”

  怎么“理想”?不仅是中国人口数量大,可供研究的人群多,而且机会成本低——国外需要几十乃至几百美元给一个参加者的项目,我们这里每人十元、二十元人民币加一包方便面就可以拿下,并且很多地方对这样的研究完全不设防,更有中方合作伙伴的合作热情——他们不但熟门熟路,充当“向导”,而且在出了问题之后,还勇于担当,尽力洗清外方的责任。

  比如哈佛在中国的基因研究,在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只批准了它三个项目的时候,它竟可以在中国开展十几个项目。当哈佛受到伦理问题的质疑后,又有中方人员出来作证,说有问题的项目不是哈佛的,是中方自己的,尽管作证的人连项目资金来源和研究目的都说不清楚。而在河南进行的所谓治疗艾滋病的胸腺核蛋白,据生物学博士方舟子查证,根本是来路不明的东西,临床试验还未通过,却被当作美国公司赠送的“一种最新有效的治疗方法”介绍给河南农村的艾滋病患者。这样的研究场所,当然是找遍全世界也没有的“理想”。

  这样的“理想”,是以参加项目的中国农民的知情权受到侵害为基础的。对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伦理准则,对研究项目参加者的知情权,国际上有很详尽的规定。但是有了规定不等于人人遵守。而在公众对知情权不了解、研究人员对知情权又很漠视的地方,那些拿着美元来猎取我们的基因、做各种新药临床试验的西方人,是不会在意那些伦理准则的。

  迄今为止,尚未听说任何出资拿走我们遗传基因样本、做人体临床试验的外国机构,拿出专门资金向中国农民普及知情权和生命伦理知识,就是明证。

  外国人之所以不在意我们的知情权,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他们的中方合作伙伴也不在意我们的知情权。在国际上通用的生命伦理文书已经用“参与者”(participants)取代了早期的称谓“受试者”(subjects)的今天,我们的一些研究人员仍然称参加项目的群众为“受试对象”,表现出一种居高临下的不平等态度。同时,他们坚持认为,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人均生活水平和教育程度本来就低,知情同意的标准,不可能与发达国家同日而语。

  这真是很奇怪的逻辑。如果因为自己经济和科技水平落后,就认为自己的国民连和别人平等的权利都没有,就不尊重他们的知情权,那受到全世界谴责的德国和日本法西斯当年对战俘和无辜平民进行的惨绝人寰的人体医学试验,岂不是也有道理了?

  知情权等生命伦理原则的确立,正是基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惨痛教训,是面向全人类,而并非只惠顾发达国家和富人。以为穷国穷人就不配享有知情权,那么我们做人的腰杆永远也挺不直,更不会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其实,不尊重我们广大公众的知情权的科研工作者,也是不尊重他们自己。因为在侵害这些弱势群体知情权的同时,他们也把自己摆在了一个与发达国家科研人员不平等的位置上。在这样的研究项目中,他们名为发达国家科研机构的合作伙伴,实际上不过扮演了一个资源输送者的角色。

  尽管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论文中可能会有他们的署名,但是他们“人穷志短”的猥琐心态,使他们根本不可能理直气壮地坚持国家利益,以及他们自己理当分享的任何惠益。对这样不自重的合作伙伴,除了充当“向导”的利用价值,外国同行对他们也未必看得起。

  知情权关系到我们的人权,关系到人的尊严、平等和社会公正。它已经成为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绕不开的问题。希望我们的科研工作者能够自尊自爱,尊重研究项目参与者的知情权,做堂堂正正的研究。

  (作者系新华社中国特稿社副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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